克文體旅規(2022)1號
各區財政局、區文體旅游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和我市旅游發展大會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進一步激發旅游發展活力,加快推進我市旅游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規范加強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結合實際修訂《克拉瑪依市旅游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
市財政局
2022年12月1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克拉瑪依市旅游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宏觀導向作用,推動我市旅游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來源為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的財政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二)符合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規劃,有利于扶持和促進我市旅游業發展。
(三)按規定用途??顚S?,不得擠占、截留和挪作他用。
(四)堅持勤儉節約、量力而行。
第二章 資金使用范圍
第四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創建旅游品牌、推進文旅產業轉型升級、引客入克、旅游人才培養培訓等支出。
第三章 支持創建旅游品牌
第五條 對成功創建國家5A級旅游景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國家級生態旅游示范區、國家級全域旅游示范區)的企業,給予一次性創建補助200萬元;對成功創建國家4A級旅游景區(自治區級旅游度假區、自治區級全域旅游示范區),給予一次性創建補助50萬元;成功創建國家3A級旅游景區,給予一次性創建補助10萬元。已獲得補助的旅游景區升級后,給予兩個級別間差額部分的補助。
第六條 對新評定為三星、四星、五星級旅游飯店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已獲得補助的星級旅游飯店升級后,給予兩個星級間差額部分的補助。通過年度星級復核的,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8萬元的補助。
第七條 對新評定為3C、4C、5C級旅居車自駕車營地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已獲得補助的營地升級后,給予兩個級別間差額部分的補助。
第八條 對新建并評定為甲級、乙級、丙級旅游民宿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已獲得補助的旅游民宿升級后,給予兩個級別間差額部分的補助。
第九條 對新建并評定為3S、4S、5S級滑雪場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已獲得補助的滑雪場升級后,給予兩個級別間差額部分的補助。
第十條 鼓勵企業對旅游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提升旅游行業水平,提高克拉瑪依旅游形象。對在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門主辦的職業技能競賽中獲得自治區、國家級榮譽的集體,分別給予2萬元、6萬元獎勵;對在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門主辦的旅游職業技能競賽中獲得自治區、國家級榮譽的個人,分別給予0.5萬元、1萬元獎勵。
第四章 支持文旅產業發展
第十一條 鼓勵企業進行文創產品、旅游商品、體育用品(以下統稱“產品”)研發設計、生產、銷售一體化發展。產品在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門主辦的評比中獲得市(地州)、自治區、國家級獎項的,分別給予 2萬元、3萬元、5萬元的獎勵。產品獲得自治區、國家級著名商標(品牌、知名商號)稱號的,每種產品分別給予2萬元、4萬元的獎勵。同種產品多級獲獎的,不重復獎勵,按最高獎勵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 鼓勵文化產業園區做大做強。入駐市級(含)以上文化產業園區的重點文化企業,投資額200萬元以上或主營業務年營業額50萬元以上的,以合同實際租賃面積為準,按照0.7元/平方米/天的標準進行補貼,補貼周期為5年,每個企業補貼金額每年不超過10萬元。
第十三條 鼓勵建設研學基地(營地),發展研學旅游。對經市、自治區、國家級文旅和教育部門評審,獲評相應級別研學營地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獲評相應級別研學基地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鼓勵開發研學游新線路產品,經市文旅和教育部門評估,年度參與人數達2000人次以上的,給予每條線路3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第十四條 鼓勵企業積極參加由市文體旅游局推薦的各類各級文化旅游展會、博覽會、招商推介會,依據合同及合法票據,按照展會場地租金、布展費、人員往返交通及住宿等成本總費用的50%對參展企業給予補助,每個企業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5萬元。
第五章 支持引客入克
第十五條 鼓勵旅游企業和機構團體以旅游專列、包機方式吸引疆外游客赴克旅游。對組織游客以專列方式(每趟不少于200人)到我市旅游的企業和機構團體,給予每人200元補貼。對組織游客以包機方式(含切位)赴克旅游且超過50人(含)及以上的企業和機構團體,給予每人200元補貼。獲得補貼的旅游團隊必須是由一家旅游企業或旅游機構團體組織,獨立成團;且須在克拉瑪依市住宿1晚以上(含1晚)并游覽1處以上(含1處)A級收費旅游景區。
第十六條 鼓勵旅游企業和機構團體組織疆內外游客赴克旅游。對年度內組織游客超過10000人次、15000人次、20000人次以上的旅游企業和機構團體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旅游團隊必須是由一家旅游企業或旅游機構團體組織,獨立成團;且須在克拉瑪依市住宿1晚以上(含1晚)并游覽1處以上(含1處)A級收費旅游景區。
第十七條 鼓勵企業開發克拉瑪依轄區范圍內一日游、近郊游線路產品,年度組織疆內外游客達到1000人次、2000人次、5000人次以上的旅游企業和機構團體,分別給予0.5萬元、1萬元、2.5萬元補貼。旅游團隊必須是由一家旅游企業或旅游機構團體組織,獨立成團;且須在克拉瑪依市游覽1處以上(含1處)A級收費旅游景區。
第十八條 鼓勵旅游企業和機構團體在旅游淡季(每年的10月10日至次年的4月30日期間)組織疆內外游客赴克旅游。旅游企業和機構團體組織疆外旅游單個團隊10人以上(含10人),按200元/人給予獎勵;旅游企業和機構團體組織疆內旅游團隊單個10人以上(含10人),按100元/人給予獎勵。旅游團隊必須是由一家旅游企業或旅游機構團體組織,獨立成團;且須在克拉瑪依市住宿1晚以上(含1晚)并游覽1處(含1處)以上A級收費旅游景點或體驗1處滑雪場冰雪項目。景區(點)淡季接待游客量(以第三方統計入園人數為準)達到20000人次、50000人次、100000人次以上的,分別給予4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第十九條 鼓勵引進高品質文體旅游活動。對在克拉瑪依市自籌資金舉辦演藝演出、大型文旅活動、體育賽事的企業和機構,經評估參與單項活動(體育賽事)的市域外游客(運動員)累計達到300人次(含300)以上的,給予3萬元獎勵;達到500人次(含500)以上的,給予6萬元獎勵;達到1000人次(含1000)以上的,給予15萬元獎勵。
第六章 申報條件和程序
第二十條 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依法登記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實行獨立核算;
(二)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完善的財務管理機構;財務核算規范。按期接受中介機構審計,出具年度審計報告;
(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工會等組織健全;
(四)近三年會計信用、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專項資金不予以扶持。
(一)已經列入市其他同類性質財政資金補助的項目;
(二)申請單位近三年因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查處的;
(三)申請單位近三年有惡意欠薪等嚴重失信行為的;
(四)申請單位提交資料不真實、不合法或不合規的;
(五)申請單位不配合相關部門的審計審查監督、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
第二十二條 申報和評審程序
(一)涉及創建旅游品牌和促進文旅產業發展的獎補項目,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由第三方出具的投資金額評估報告、年度審計報告、相關商務合同、相應的文件和證書、發票及其他合法票據等。
(二)涉及引客入克的獎補項目,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年度審計報告、活動申請、活動方案、團隊合同、住宿發票、景區門票(團體票或景區出具的證明)、活動總結(圖文或多媒體方式)。同一項目或旅行團隊不重復獎補。
(三)獎補項目每年10月進行申報,經審核通過后提交資金補助申請。注冊地在克拉瑪依市的文化旅游企業、旅游機構團體上報至各區文體旅游局初審,審核通過后由市文體旅游局復審;注冊地不在克拉瑪依市的旅游企業、旅游機構團體可直接上報至市文體旅游局審核。
(四)由市文體旅游局組織市文旅委有關人員(專家)對申請項目進行終審。
(五)市文體旅游局根據終審意見,將擬補助(或獎勵)的項目在政府信息公開網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市文體旅游局會同市財政局聯合下達專項資金預算。
第七章 使用和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市文體旅游局組織相關部門對專項資金申報、審核和結算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被檢查的用款單位應主動配合檢查人員做好相關工作,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四條 項目單位如存在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或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等情況,市文體旅游局與市財政局將追回已撥付專項資金,項目單位在今后五年內不得申報各級財政支持項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凡享受補助資金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及行業財務制度,資金的使用情況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文體旅游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本辦法公布前,已執行的政策在原政策規定期限內繼續執行,本政策公布之后,如有矛盾以本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2年12月31日起施行,新克文體旅規〔2019〕1號文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