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鐵路、機場對疆外首站入克人員查驗核酸檢測報告+綠碼(行程卡+場所碼)+測溫+落地核酸,公路檢查站對來克返克人員掃場所碼+核驗行程卡+測溫;對疆外旅居史來克返克人員查驗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疆內人員,互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2. 對近14日內有中高風險區(以國務院客戶端公布的中高風險地區名單為準)所在縣(市、區、旗,直轄市的區)旅居史人員中,賦紅碼人員、密切接觸者等落實集中醫學觀察,其他人員實行居家健康監測。(隔離時間起算時間從離開中高風險所在地級市、直轄市的區開始計算,下同)。
3. 對上海市旅居史人員實行14天集中醫學觀察。
4. 對烏魯木齊市米東區、天山區旅居史的來克返克人員, 查驗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并執行1(含落地核酸)、2、4、7天核酸檢測。烏魯木齊市非疫情區縣旅居史的來克返克人員,采取措施為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落地核酸檢測。
5. 國內其他低風險地區來克人員,需在新疆政務平臺進行信息申報,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測溫驗碼無異常后通行,并于抵克后第1天(含落地核酸)、2、4、7天核酸檢測,無異常后納入常態化核酸檢測,配合屬地做好各項疫情防控工作。
6. 通過大數據行程碼難以判定中高風險旅居史的入克人員,通過流調問詢、當事人簽訂承諾書等形式進行研判后,科學確定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