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市科學技術局】
【信息時間:2021/03/02 閱讀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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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擬訂全市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重大科技決策咨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臺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設,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并監督實施。
(四)擬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并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并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編制科技項目規劃并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范。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重點領域的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并監督實施。
(七)牽頭技術轉移體系建設, 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落實國家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科技保密工作。
(十)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活動;指導相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 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系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三) 負費國家、自治區科學技術獎、自治區人民政府天山獎的組織推薦工作。
(十四)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